有個學姊今天值班
從早上開始就不舒服
上刀上到一半衝到廁所吐
下午去看醫生
但是肚子痛的情況
仍然沒改善
一直ㄍ一ㄥ到晚上
人依舊不舒服
但還是得硬著頭皮上班
人已經不舒服了
怎麼還能硬著頭皮上班呢
想想我這個月值班那天也是
一大早就沒食慾
下午人開始不舒服
到了晚上
人就已經發燒到三十八度
身體不舒服請病假
扣績效
請病假扣績效
勞基法有這條嗎
真是無理取鬧
難道是我們故意讓身體不舒服的嗎
那天下午人已經很不舒服了
卻硬ㄍ一ㄥ到下班
還好人也沒什麼大礙
如果真的發生什麼事
誰敢負起這個責任
是不是應該
要調整人力支配上的應用
有位同事
因為人不舒服,沒上班
結果隔天被罵到臭頭
那天剛好刀很旺
她不舒服,請假
所以少一個人力
是不是應該要發揮同事愛
問問身體狀況
或者關心一下都好
結果不是
那位同事之後難過了好幾天
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1 則留言:
少一些私心
多一點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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